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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尚衡原創】蘭軍律師:“勞動碰瓷“ 案件探討 原創?尚衡成都所 蘭軍?尚衡律師事務所?

      • 發布時間:2020-11-27 12:37
      詳情

       

      本文主要探討的勞動爭議領域的“勞動碰瓷”問題。本人作為專業從事勞動爭議領域的專業律師,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發現多起不正常的勞動爭議案件,對此逐一梳理,形成本文,對勞動爭議領域“勞動碰瓷”案件做一定范圍內的探討。

       

      第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本人作為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裁決過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案件大概如下:李某在2017年3月份入職一餐飲店從事后廚墩子工作,工作沒多久后再2017年6月份請假,之后未回餐飲店上班。隨后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裁決餐飲店支付6月份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等。餐飲店認可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沒有支付6月份工資,也承認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因此在處理該其勞動仲裁之時李某的工資及雙倍工資差額得到支持。如果僅從證據和庭審情況下考量,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有理有據,并無任何問題。奇葩的事情發生在裁決生效大約半年之后。

       

      大約半年后的一天,一同事拿著拿著案件卷宗,到辦公室與我商量其代理的法律援助代理案件。我猛然注意到該勞動爭議案件的申請人的工作崗位也是酒店后廚墩子工作,工作沒多久離職,主張的也是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立即讓我聯想起裁決的案件,打開電腦比對,與猜想的一樣,申請人為同一人。申請人在成都這個區申請仲裁后,到另外一個區找一份工作,再以同樣的套路,申請勞動仲裁,巧妙的規避了在同一個區連續仲裁可能會引發不予立案或被盯上的情況,而且利用法律援助制度,同樣申請了法律援助律師!不禁感到用人單位被欺騙、仲裁機構、法律援助等司法資源浪費。

       

      第二起勞動爭議案件

      顧問單位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再次引發我對勞動爭議領域虛假訴訟的思考。案情簡介:曾某于2019年5月由某物業公司項目部隊招聘為保安,雙方約定月工資為3200元,不包吃住,其余按照勞動法相關條款執行。曾某于2019年5月到某物業公司處成都龍泉項目上班。2019年8月曾某以某物業公司未簽合同、不支付加班工資,提出離職,隨后以物業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向成都市龍泉驛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于2019年11月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曾某隨后起訴至法院。

       

      在接受委托后,本人到物業公司項目上了解到,曾某在勞動仲裁前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對曾某有一定了解,物業公司多方了解,曾某可能是職業勞動碰瓷人員。本人在阿爾法法律系統上查詢,發現曾某確實在成都法院范圍內有十幾宗民事訴訟,其中有多起勞動爭議案件,與該案中起訴物業公司的理由訴請基本一致。均是上班幾個月,以各種理由不簽訂勞動合同,隨后主張未雙倍工資差額,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相類似的案件均是在龍泉驛區法院審理過。在庭審答辯中我方多次提到曾某在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涉訴較多,存在惡意訴訟,虛假陳述,并非是誠信的勞動者,請求駁回曾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規定,勞動者求職時就應當具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目的,應該遵守職業道德,而曾某除了本案關于勞動爭議的案件外,還分別于2016年、2019年與一汽鑄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鑄造分公司、成都錦上時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爭議而訴至本院,亦訴請其他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且曾某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均不足一年,其與成都錦上時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本案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甚至只有2個月左右,曾某的行為表明其與物業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具有目的不當的高度可能,有違職業道德,不利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的履行,不符合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立法宗旨,龍泉驛區人民法院駁回了曾某的訴訟請求。

      曾某上訴至成都中院,成都中院改判支持了雙倍工資的請求。

       

      第三起勞動爭議案件

      顧問單位勞動爭議案件。一名公司保安人員上班六天離職,向公司主張賠償金、工資、加班費等7000余元。鑒于不正常通過阿爾法法律系統查詢,該人員在成都法院系統有大量的宗勞動爭議案件,案件時間非常密集,其中最短的工作兩天,該人員在此半年后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恢復勞動關系,支付非法解除勞動關系到恢復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六萬多元。

      通過阿爾法法律系統查詢“勞動碰瓷”可見有關“勞動碰瓷”的案件在2018-2019年上身明顯。

       其中有一起案件被列為刑事案件,案件發生在浙江溫州。

       關于這起“勞動碰瓷”刑事案件,根據媒體報告及案件搜索:2009年以來,譚武當先后到溫州鹿城、龍灣、甌海三個區的39家機械加工企業從事鉗工等工作。期間,譚武當以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及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為由,先經仲裁程序,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39家企業支付二倍工資、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濟補償金共計30余萬元。其中,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途徑,獲取17家企業的二倍工資或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共計7萬余元;向其余22家企業提起的索賠訴訟因被法院發現涉嫌惡意牟利,不予支持或駁回訴訟請求而未得逞。甌海區檢察院在對生效裁判的監督過程中,發現譚某提起的訴訟存在異常。經查,2013年至2018年,譚某對用人單位提起的勞動爭議糾紛一二審案件達80余件,訴訟內容如出一轍。根據查明的事實,檢察機關認為,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用人單位欠缺法律意識,明知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借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后在短時間內故意制造事由被辭退,通過訴訟途徑惡意牟利,既遂數額較大,未遂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犯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2017年月1日,甌海區檢察院依法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甌海公安分局于當日作出立案偵查決定。2018年12月8日,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就公開審理了這起“勞動碰瓷”案件,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打著“正當維權”旗號,采取欺詐手段,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依法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兩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共同退賠違法所得17192元。

      如浙江溫州這起“勞動碰瓷“刑事案件所呈現的具體被害人的基本屬于制造業的情況和其他案例呈現的情況來看,這類案件多發生在在制造、建筑、服務行業。

       

      以上本人經歷的三宗勞動爭議案件,也是發生在制造行業或服務行業。

       

      所謂“勞動碰瓷”可參照社會上大家對碰瓷的普遍理解。一般應認為一方老老實實,也并沒有過錯,但另一方通過訛詐的方式從一方處索取錢財。“勞動碰瓷“應該理解為企業老老實實的從事生產經營,但遇到一些“勞動者”打著維權的方式旗號從企業獲得經濟補償。據報道,有少數勞動者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偽造勞動合同簽名、盜取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盜蓋企業印章偽造勞動合同、虛構勞動合同關系等方式,向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及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等賠償要求。確實,這種現象給用人單位造成極大的困擾和經濟負擔,同時浪費司法資源。通過上述三個案件,可見工作時間短,主張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這類案件中最常見的主張。

       

      “勞動碰瓷”這個概念我認為,本身就有一種先入為主的意思,本身就是帶有一定的偏見色彩,就是在一些勞動者短時間內入職離職,然后進行索賠,直接就帶有感情色彩的把他們歸類為“勞動碰瓷”者。是否是不合格的勞動者或者說是不誠實的勞動者還需要根據案情的具體呈現出來的前因后果來看待。

       

      現在一些勞動者也確實越來越懂法律,案件的發生,有些企業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情形,這種違法情形本身也是勞動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也是勞動監察部門所關注并要求糾正的,在勞動關系建立及履行過程中,如果勞動者認為這些企業的行為侵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哪怕是入職離職時段很短,那么也不能就認定為勞動者是在“勞動碰瓷“如果企業是規規矩矩的,這些案件也可以避免發生。

       

      以上幾宗案例呈現的是另外一種“勞動者”,他們已經不是單存的“勞動者”,并非與企業用人單位建立一種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取得勞動報酬作為一種目的,而是本身就是在利用用人單位不是很了解勞動法或是并沒有意識到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形下,故意通過假借建立勞動關系,然后向用人單位索取較大金額的賠償。因此從這個角度上看“勞動碰瓷”是否構成詐騙罪值得商榷,往往“勞動碰瓷”勞動者往往利用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或是故意制造事端使得用人單位陷入違法行為,并在此后有意識的向用人單位索取賠償。因此本人認為“勞動碰瓷”行為應當更符合敲詐勒索罪構成。

       

      根據阿爾法法律查詢的情況顯示,遇到類似勞動糾紛用人單位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往往“勞動碰瓷”提出抗辯,但一般很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到底什么是“勞動碰瓷”、哪些是勞動者的不誠信行為,往往用人單位本身就有很多違法的事實或行為,因此用人單位的抗辯很少被仲裁庭或法庭采納,往往案件通過和解解決或被判決敗訴,這對用人單位是一種警示,完善勞動規章制度,規范用工行為,依法維護權利方面,作為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的法律顧問還有很多的工作可以做。

                            

           北京尚衡(成都)律師事務所 

             蘭軍律師

           2020年11月22日

      尚衡聚集了眾多經驗豐富的執業律師,他們既精通法律,又熟悉各種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豐富的業務實踐經驗。

      本所擅長辦理投資、金融保險、房地產、知識產權、企業分立、并購、破產、改制、重組、稅務等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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