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 發布時間:2020-11-03 13:23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原告:廈門市卓富商貿有限公司 代理律師呂科技
被告:西安金夏甸玉米開發有限公司股東郭育民
基本案情:1998年12月31日,西安金夏甸玉米開發有限公司(原西安康榮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夏甸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西安長安區支行貸款人民幣60萬元,合同約定利息為月息千分之6.39,金夏甸公司以自有機器設備做抵押,并于1998年12月29日在西安市長安區工商局辦理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手續。貸款期限屆滿,金夏甸公司一直拒不履行還款義務。2003年6月5日,金夏甸公司將原企業名稱西安康榮實業有限公司變更為西安金夏甸玉米開發有限公司,股東郭育民、王榮琪、屈倉倉于2004年6月11日向中國建設銀行西安長安區支行出具了以變更后的公司名稱及全體股東簽名的《債務確認書》。承諾原西安康榮實業有限公司用自有設備抵押,現全部貸款及利息由西安金夏甸玉米開發有限公司承擔償還,并經公司全體股東通過,簽字蓋章。
2004年6月28日,中國建設銀行西安長安區支行將涉案債權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2004年11月29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將涉案債權轉讓給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2012年4月11日,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將涉案債權轉讓給原告廈門市卓富商貿有限公司,給公司成為合法的債權人。上述債權轉讓均在陜西日報上發布了債權轉讓公告。
金夏甸公司在債務到期后,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還款。股東郭育民、王榮琪、屈倉倉身為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疏于管理,導致抵押物下落不明。2005年至2013年8年間均未參加公司年檢,2013年12月5日,工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金夏甸玉米開發有限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未組織清算,公司的主要財產、帳冊等均已滅失。
辦案經過:呂科技律師接受委托后,經調查公司檔案,查找相關財產線索,債務人公司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原法定代表人郭育民在原公司的基礎上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原公司人去樓空毫無償債能力。如何讓股東承擔責任成為破解案件關鍵的難題。最終我們認為公司在被注銷后不能依法清算,作為公司的股東并法定代表人,其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違反了公司法第二十條及公司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因此,股東應當對西安金夏甸玉米開發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爭議焦點:債務的訴訟時效問題、原告的合法性問題、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問題。
最終結果:調解結案,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郭育民個人一次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放棄其余債權。對其余債務人放棄主張。
本案的意義:本案名為借款合同的糾紛,實際上是一起公司法領域的揭開公司法人面紗的典型案例。在實踐中債務人為借款或逃避債務成立空殼公司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資金使債務公司成為名存實亡的僵尸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突破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法律一般原則,去追溯公司主體下的股東責任。這個案例對一些久拖不決的債務糾紛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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